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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》和《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對連云港東部城區(qū)部分道路禁行通告如下:
一、禁行車輛: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。
二、禁行路段:242省道松花江路段(港城大道至東疏港高速段)、228國道新光路段(大港路至經(jīng)十七路段)、北疏港高速段(連霍高速零公里至西大堤段)、大港東路(連霍高速零公里至港口段)。
三、過境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可經(jīng)新204國道、310國道、G15沈海高速、G30連霍高速繞行。?;愤\輸始發(fā)地或目的地在禁行路段內等確需進入禁行路段的車輛,應通過“連云港公安”微警務或至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交警窗口辦理通行證,并按指定的時間、路線和速度通行。
凡違反本通告規(guī)定、妨礙交通秩序、危害交通安全的,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予以處罰。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自2019年12月5日起實施。